第一条 目的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 1 号
咨询电话:029 - 33732000、33732444
学院网址:https://www.scy.cn/
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学校简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 “双高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 11 个二级学院,现开设 45 个专业,涵盖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等。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 “双高计划” 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 200 万留学基金,已资助 20 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 10 万元。
第三条 学历证书
普通类专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为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外方合作院校为韩国全北大学,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为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北大学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计划制定与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总原则
第九条 体检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至还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资助体系概述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3200 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项目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500 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
第二十一条 毕业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三条 章程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