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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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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1. 学制:三年

  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1.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 1 号

  1. 咨询电话:029 - 33732000、33732444

  1. 学院网址https://www.scy.cn/

  1. 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1. 学校简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 “双高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 11 个二级学院,现开设 45 个专业,涵盖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等。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 “双高计划” 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 200 万留学基金,已资助 20 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 10 万元。

第三条 学历证书

  1. 普通类专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为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1.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外方合作院校为韩国全北大学,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种类为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北大学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监督机制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计划制定与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考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就业状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总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 “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 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公开、六不准” 规定,实施 “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报专业,若因身体原因选报专业不当,入学后无法完成学业,责任自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主要提供韩语教学,兼顾英语教学,非英语、韩语语种考生慎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1. 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至还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参考各省(市、区)规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分值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 3500 元 / 生・年,理工类专业 5500 元 / 生・年,艺术类专业 7000 元 / 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12000 元 / 生・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照不同住宿条件收取,6 人间 800 元 / 生・年,4 人间 1200 元 / 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资助体系概述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项目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1.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3200 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1.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1.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项目

  1.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 1500 元。

  1.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与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纪律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章程生效与解释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 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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