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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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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966,陕西省招生代码:8113。学校是陕西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 24 号(南校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博学路 2 号(北校区),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与章程、组织报名与考试、开展招生宣传、执行录取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生工作中的信访举报,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 2025 年招生计划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总量,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就业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遵循 “总量控制、调剂平衡” 原则,若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生源充足省份;专业间计划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 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取得报名资格;

  1.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1.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需符合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专项要求。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
  1. 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参照相关行业从业标准,要求考生无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机能正常;

  1.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形象气质良好,无明显身体缺陷;

  1. 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因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学习或就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用 “文化素质测试 + 职业适应性 / 职业技能测试” 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 文化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由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5 日 8:30-11:30。

  1.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考生,采用面试形式,考察考生职业认知、沟通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5 日 14:00-18:00。

  1. 职业技能测试:面向 “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分为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 100 分)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满分 200 分),按报考专业类命题,考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5 日 14:00-18:00(分时段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 24 号),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 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排序与控制线划定:
  1. 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总数、生源情况,分考生类型(普高生、“三校生”)划定录取控制线;

  1. 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1. 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 3%,确保录取质量。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
  1. 对进档考生,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分配专业,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1.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同批次未录满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 学校仅认可在本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适应性 / 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成绩,不认可其他院校或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示:
  1. 2025 年 3 月 27 日 17:00 前,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ylvtc.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 预录取考生需在 2025 年 3 月 29 日 - 30 日 8:30-17:3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南校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1. 学校根据报到注册情况确定正式录取名单,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 16 日到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及其他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高考报名及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1. 生物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动物工程学院所属专业:6500 元 / 生・年;

  1. 其他教学院部所属专业:7150 元 / 生・年;

  1. 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具体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 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

  1.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3200 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 3700 元;

  1.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的学费资助;

  1.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 元 / 生・年,二等奖学金 1000 元 / 生・年,三等奖学金 400 元 / 生・年,每学年评定一次;

  1.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补贴学习生活费用;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入学,逾期超过 2 周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1. 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 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1. 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1. 身份信息是否与录取信息一致。

第二十五条 复查中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新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可调整至其他符合身体条件的专业,无法调整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招生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及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诈骗的机构、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材料,对伪造、变造材料、骗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9-87083067,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与举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或地方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9-87083921、029-87083005

  • 传真:029-87083940

  • 通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 24 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 邮政编码:712100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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