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第二条 招生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 239 号
邮政编码:721013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7 - 3568018、3568029
学校简介: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为省级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校区占地 2300 余亩,全日制在校生 1.8 万余人。学院按照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思路,构建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办学格局。学院遵循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举” 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 “五位一体” 合作模式,与省内外 400 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吉利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卓越新能源应用人才发展中心共建 8 个产业学院,与宝鸡机床集团、陕西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开展 “现代学徒制试点” 项目,开设各类订单培养项目 37 个,成立了以国家级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巨晓林为代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11 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禁止委托行为
第七条 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计划制定与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按投档顺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于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以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专业调剂原则: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
招生专业与政策:2025 年我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
报考条件: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协议签订: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 6 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印发 2024 - 2026 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资助体系概述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3200 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项目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
第二十三条 毕业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章程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