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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简章
2025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2-08
时间:
2025-12-08
阅读:
17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6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制
:三年
颁发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第三条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第六条纪检监察室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计划制定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就业状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计划调整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部分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计划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参加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特殊要求
部分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护理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残疾,能够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
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
考试形式
: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考试时间与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招生
网站
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录取规则
:
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类型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招生
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专业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分值计入投档成绩。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学费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文史类专业3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
住宿费
:按照不同住宿条件收取,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学校奖学金
: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奖金分别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其他资助
:学校还通过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入学手续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11-8235011、8235012
传真:0911-8235013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et
招生信息网:
http://zsw.yaptc.net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16000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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