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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2-08

时间:2025-12-08 阅读:16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966,陕西省招生代码:8113。学校是陕西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南校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博学路2号(北校区),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与章程、组织报名与考试、开展招生宣传、执行录取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公示录取结果等。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生工作中的信访举报,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总量,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就业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九条招生计划调整遵循“总量控制、调剂平衡”原则,若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生源充足省份;专业间计划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四章报考条件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取得报名资格;
  •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需符合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专项要求。
  •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
  • 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参照相关行业从业标准,要求考生无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机能正常;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形象气质良好,无明显身体缺陷;
  • 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因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学习或就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 文化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由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8:30-11: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考生,采用面试形式,考察考生职业认知、沟通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14:00-18:00。
  • 职业技能测试:面向“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分为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满分200分),按报考专业类命题,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14:00-18:00(分时段进行)。
  • 第十三条考试地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第十四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2025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第十七条录取排序与控制线划定:
  • 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总数、生源情况,分考生类型(普高生、“三校生”)划定录取控制线;
  • 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 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确保录取质量。
  •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
  •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同批次未录满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学校仅认可在本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成绩,不认可其他院校或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
  •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示:
  • 2025年3月27日17:00前,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ylvtc.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预录取考生需在2025年3月29日-30日8:30-17:3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南校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学校根据报到注册情况确定正式录取名单,于2025年4月15日-16日到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条已被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及其他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高考报名及考试。第七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 生物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动物工程学院所属专业:6500元/生・年;
  • 其他教学院部所属专业:7150元/生・年;
  • 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具体以入学须知为准。
  •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
  •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2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700元;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学费资助;
  •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每学年评定一次;
  •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补贴学习生活费用;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二十三条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入学,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 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 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 身份信息是否与录取信息一致。
  • 第二十五条复查中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新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可调整至其他符合身体条件的专业,无法调整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招生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及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十七条学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诈骗的机构、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材料,对伪造、变造材料、骗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相关部门。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9-87083067,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与举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或地方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9-87083921、029-87083005
  • 传真:029-87083940
  • 学校网址:http://www.ylvtc.cn
  • 招生信息网:http://zsw.ylvtc.cn
  • 通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 邮政编码:712100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