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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2-08

时间:2025-12-08 阅读:17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ShaanxiBusinessCollege。第三条办学地址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六条学校简介: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未来技术、智能制造、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与健康等9个二级学院43个招生专业。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制式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九条2025年我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录取规则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准。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4.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5.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七章资助政策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1.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学校资助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学年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其他须知1.新生正式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凡在复查、复检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第十七条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4.招生传真:029-81896100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6.邮政编码:710119第十八条附则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