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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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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2. 我院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本院纪检部门、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对象: ①普通高考生,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已报过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②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报过名参加2015年由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经区县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考招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3.综合评价的生源地仅限于户籍在陕西省内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外省考生不得参加陕西省的综合评价招生。 

三、招生计划性质 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属国家正式计划,本院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为准。 

四、招生计划人数 2015年我院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000人。 

五、招生专业 1. 普通高考生文理兼收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电脑艺术设计、酒店管理。 2.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六、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5年3月6日上午8时至3月10日下午17时(农历正月16日至20日)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和招生章程,自愿确定选择报考我院的请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同时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并在我院网站填写电子报名表(网址:www.akvtc.cn),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七、综合评价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时间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4日(农历正月19至23日,周一至周五)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学院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015年高考体检合格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 

八、综合评价考生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高考体检合格表、由省招办或县(区)招办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九、综合评价技能测试时间 1.普通高考生,技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上午9时—11时(农历二月初一,星期六)。 2.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课知识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上午9时—11时,技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下午14:30分—16时(农历二月初一,星期六)。 

十、综合评价技能测试、文化课基础知识测试地点 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技能测试,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课基础知识测试地点均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进行,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 

十一、综合评价技能测试内容 1.普通高考生:技能测试依据现行高中阶段使用的信息技术课内容为准,考核最基础的技能知识。 2.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课语数外依据现行中职通用教材为内容,技能测试依据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程内容,考核最基础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 

十二、综合评价分值计算办法 1.分值均为300分。 2.普通高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180+12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8门课程,分三个档次(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180+120。基础文化课(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4. 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5.各项分值按个人总成绩排序。 

十三、录取 1.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不分类别,不分专业。 2.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直到完成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计划为止。 3.我院按照招生专业、计划,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4月15日上报省招办,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请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6日—28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学院招生处。 5.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均无效。 6.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法人):蔡代平。 

十四、收费标准 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为5500元/年,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算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为5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公共卫生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为45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十五、入学 1.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应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标准是上述公布专业的50%缴纳,缴费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财务处。 2.报到注册后,于2015年9月3日—4日正式入学上课,具体事宜以报到须知为准。 3.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我院将取消被录取者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十六、如此招生细则内容如有与省教育厅、省招办规定不一致处,以省教育厅、省招办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七、咨询 1.招生咨询电话:0915-3112570     0915-8171012 2.咨询时间: 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5日 2015年2月24日至2015年3月14日 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在此时间内均有人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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